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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4:17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9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唐山
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26 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北证函(2022)154 号文批准,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9.05 元/股,发行股数为 61,895,240 股(全额行使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60,151,922 元(全额行使超 额配售选择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9,554,025.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510,597,896.23 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了天职业字[2022]38426 号、天职业字[2022]40679 号《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2.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支付募集资金
146,506,556.97 元,累计实际支付募集资金 286,035,007.34 元。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3,292,825.35 元,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为 11,042,762.89 元。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98,541,311.97 元,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 241,398,283.4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金额(元) 备注
河北玉田农村商业银行股
40302200000003850767 8,184,806.69
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交通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32760000013000597875 80,069,150.08
建设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3050162773600002964 109,753,428.73
中国银行唐山玉田支行 101748048561 43,390,897.90
渤海银行北京德胜门支行 2062501355000197 0 已注销
合计 - 241,398,283.40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存在重大变化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 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 建设“10GWTopCon 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
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是基于行业技术迭代做出的适时调整,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 带来不利影响,不涉及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偿还银行贷款”的募 投项目下 6,500 万元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方案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 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 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2]41252 号),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 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2 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 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 11,407.5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1,407.50 万元全部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2.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1 亿元(含 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9,854.13
万元,并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 12 个月。
3.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8,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保荐 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2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 由“唐山市玉田县豪门路 88 号公司厂区”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经济开 发区-后湖产业园”。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4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
投项目“2GW 高效 HJT 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
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10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决定终止原募投项目“1000MW高效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将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建设“10GWTopCon 高效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泰新能(天长)科技有限公司”。
截至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原募投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变更后募投项目估算总投资额 50 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1 亿元(该金额为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变更用途后的最终使用金额含存款利息),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截至报告期末,变更后募投项目处于办理前置审批手续阶段,尚未投入募集资金。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海泰新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临时公告格式模板》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海泰新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中信建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5.《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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