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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泰新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峰)

公告时间:2025-04-23 19:14:17

证券代码:835985 证券简称:海泰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5
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晓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唐山海泰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2024年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张晓峰,男,1980年2月2日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取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学位,2007年至今,为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8年至2023年任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多次获得LEGALBAND授予的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中国顶级律师”称号,多次入选《商法》中国市场“A-List法律精英”权威名册;2021年2月22日至今任海泰新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 6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 2
召开次数
独立董 应出席 亲自出席次 委 托 出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实际列席股
事姓名 次数 数 席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东大会次数
张晓峰 6 6 0 否 2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勤勉、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2024年度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序 召开 会议届 应 实 审议事项 召开 审议
号 日期 次 出 际 方式 情况
席 出
人 席
数 人

1 2023 第三届 3 3 1《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 现场 同意
年12 董事会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及通 提交
月26 第一次 案》 讯方 董事
日 独立董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式 会审
事专门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议
会议 的议案》
2 2024 第三届 3 3 1《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 现场 同意
年4月 董事会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及通 提交
29日 第二次 2《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 讯方 董事
独立董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式 会审
事专门 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 议
会议 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议案》
3 2024 第三届 3 3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现场 同意
年12 董事会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 及通 提交
月24 第三次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讯方 董事
日 独立董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式 会审
事专门 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 议
会议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
4《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
机构及类金融机构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
议案》。
(三)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2024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四)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赋予的监督职责,累计完成16个工作日的现场履职。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状况及各项制度履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及其他董事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本人积极参与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实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在此过程中,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及时针对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与我们充分沟通,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1.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2024年度,独立董事通过股东大会现场交流、邮件等渠道,就公司治理、关联交易、权益分派、对外担保等与中小股东积极沟通,有效提升股东参与度
与治理透明度,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3.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领航2024年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等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4.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研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审阅了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尤其关注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相关章节,确保公司章程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运作能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的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上述定期报告的披露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财务数据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预计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不会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是根据公司及控股公司实际业务开展需求。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合并入公司报表,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上述担保业务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2GW高效HJT光伏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3月31日;将“研发实验中心扩建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2.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9,854.13万元,并于2024年12月20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经核查,2024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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