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生物: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9:06:07
证券代码:688739 证券简称:成大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4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
6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
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6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辽宁成
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9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4,165.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58,1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34,137.94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230,137.94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于 2021 年 10 月 2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10Z0015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专户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号 (万元) 金额(万元)
1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分 70,752.00 22,000.00
公司人用疫苗一期工程建设项目
2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用疫 13,848.96 13,848.96
苗智能化车间建设项目
3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人用疫 83,715.00 83,715.00
苗研发项目
4 生物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140,214.40 39,167.84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5,268.20 45,268.20
合计 353,798.56 204,000.0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述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
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3)。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6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6)。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 69,0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9 日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公司已合计使用超募资金 138,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3 年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2,982,382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16%,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99,990,287.88 元(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第二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 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2,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的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2024 年
度,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1,832,26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44%,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49,993,325.75 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回购股份事项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经上述决议并实施后,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余额为人民
币 77,138.66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230,137.94 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为 69,000.00 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8%,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
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