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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软载波: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3 18:29:42

证券代码:300183 证券简称:东软载波 公告编号:2025-027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或“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14:00 在山东省青
岛市胶州开发区创新大道 17 号东软载波智能电子信息产业园试制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进行。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10 人,代表股份144,531,7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
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41,594,7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079%。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2,93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2,937,0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6 人,代表股份 2,937,0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49%。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召开,由董事长骆玲女士主持。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65,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58%;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6%。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70,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9372%;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9%;弃权 2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64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3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3%;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38,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273%;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9%;弃权 5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48%。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33,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36%;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38,6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409%;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9%;弃权 5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12%。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34,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46%;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6%;弃权 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8%。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40,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920%;反对 240,7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79%;弃权 5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101%。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30,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16%;反对 257,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9%;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4%。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35,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455%;反对 257,1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63%;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8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185,6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06%;反对 27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90,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2168%;反对 270,4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92%;弃权 75,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180,8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2%;反对 27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1%;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586,1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534%;反对 273,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045%;弃权 7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21%。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14,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2%;反对 240,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7%;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股东总表决结果:同意 2,619,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1837%;反对 240,8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014%;弃权 7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149%。
9、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44,218,2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31%;反对 240,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65%;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4%。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68%;反对 240,5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11%;弃权 7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21%。
根据表决结果,陈钊敏当选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东软载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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