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融科技: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3 16:55:59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单志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单志明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孔爱国、单志明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