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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昊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韩俊梅

公告时间:2025-04-22 21:13:57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韩俊梅,作为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俊梅,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曾任职广东金融学院会计学院担任会计学教授,会计学院原党总支书记,管理学生工作超过 15年;曾供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担任中央电视大学《金融会计》课程主讲教师,曾被中国金融教育基金会评为“全国优秀教师”;曾多次在国内《浙江金融》《南方金融》《人大金融》等杂志上发表论文近 30 篇,主编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商业银行会计》,参编《欧元创世纪》《外汇银行会计》等 5 部书籍。现任潮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云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在任期内,本人亲自出
席 6 次董事会和 1 次股东大会。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
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 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 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
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 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 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 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度 本人任 本人任
独立董 本年度 召开股 职期间 职期间
事姓名 召开董 亲自 委托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召开股 出席股
事会次 出席 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次数 东大会 东大会
数 席会议 次数 次数
韩俊梅 6 6 0 0 否 1 1 1
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未发生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提名
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
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本人均
亲自出席,并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和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亲自参加,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关联交易、再融资项目等事项进行了讨论与审议,本人对上述 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 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 6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日常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高度关注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同时对审计部的日常工作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能。
3. 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提名委员会召开 2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对公司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出席日常会议,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助力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本人积极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交流研讨,就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和财务状况进行了审慎沟通,及时跟进公司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实地走访公司生产车间及异地子公司、与公司多位高管或技
术骨干分别座谈交流、列席公司业务相关会议、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到公司现场工作,现场工作时间 17 天。通过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听取公司管理层汇报了解公司的经营战略、发展规划,了解公司的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和实施等情况,参加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本人利用专业知识主动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参与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其他方式,了解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同时积极关注监管部门、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督促管理层尽责履职,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审核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延长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等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事项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
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为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经营行为,交易内容具体、连续,按市场原则定价,交易公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了关联董事回避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该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四)利润分配事项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鉴于公司截至 2024 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4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3 年-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核,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任总经理事项。在审议前,本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本次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 年 7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事项。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伟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易若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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