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志斌)
公告时间:2025-04-22 21:07:48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冯志斌,时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
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
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冯志斌,男,1963 年 11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后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中共中央组织部研究室、中国机械进出口总公司、通用技术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中化集团任职;2000 年 7 月至
2005 年 12 月,任中化集团总裁助理兼投资会主席、投资部
经理;2006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化集团党组成员、
副总裁(期间于 2017 年 1 月至 2018 年 6 月,任中化集团
化工事业部总裁、党委书记,在中化集团任职期间曾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远东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化蓝天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英特集团(股票代码:000411.SZ)董事长,中化化肥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297.HK)执行董事兼 CEO,中化国际(股票代码:600500.SH)董事长;2010 年至 2014 年,任国际化肥协会副主席;2018 年 7 月起,任北京天明国际投资管理集团联席董事长兼 CEO。现任天明投资基金管理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自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
形,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会会议情况
事姓名 报告期应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大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会次数
加会议
冯志斌 6 0 5 1 0 否 1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
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4 次和提
名委员会 2 次,任期内,我召集并参加了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参加了 2 次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冯志斌、马永强、朱江,我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马永强、朱江均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考核方案进行了审议。
2024 年 2 月 5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冯志斌、唐雪松、朱江,我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唐雪松、朱江均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核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事项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成员为周友苏、朱全芳、冯志斌,周友苏担任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主持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朱全芳、我均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会议对公司补选第六届独立董事,审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认真审查。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7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成员为冯志斌、朱全芳、张怀岭,我担任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任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风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和股权激励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我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报告期内,我未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1、定期报告
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本人认真审阅定期报告相关资料,就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内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财务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情况。
2、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
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4年6月1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四川华信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业务能力和诚信状况良好,能有效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及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事项
2024年5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的议案》,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136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7,600股,占公司当时总
股本的0.0908%。
经认真核查相关资料,本人认为,2021年股权激励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