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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发龙蟒: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永强)

公告时间:2025-04-22 21:07:48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永强,时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恪守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全面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情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
议,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永强,男,1975 年 10 月生,中国国籍,无其他国家
或地区居留权,研究生学历,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
导师。2004 年 7 月至 2006 年 8 月,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
流动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06 年 9 月至今,在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工作;

2010 年 10 月至 2014 年 9 月,任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12 年 3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成都三泰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1
月,任四川中光防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2 年
6 月至 2015 年 12 月及 2018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哈尔
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现任西
南财经大学副校长;自 2021 年 4 月 9 日至 2024 年 2 月 5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期间,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
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
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
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1、董事会、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我出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会会议情况
独 立 董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报告期应 现 场 出 以通讯方式 委 托 出 缺 席 出席股东大
次未亲自参
参加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次数
加会议
马永强 1 0 1 0 0 否 1
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因此,我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对本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我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7 次、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 4 次,任期内,我召集并参加了 1 次审计委员会,参加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我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
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根据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相关的业务优化方案。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马永强、周友苏、陈重,我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1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周友苏、陈重均出席了审计委员会会议,会议对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事项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2 月 4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冯志斌、马永强、朱江,冯志斌担任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召开了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我、朱江均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会议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考核进行了审议。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风控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提高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水平,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督促公司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接听投资者的来电、接待来访,认真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四)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通过参加董事会等会议,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管理、股权激励等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我开展工作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积极配合,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相关备查资料,组织或者配合我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对于我在审阅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予以重视并采纳。
报告期内,我未行使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
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在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经营状况的前提下,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任期内,重点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
薪酬考核的议案》。
本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及考核结果进行薪酬发放,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我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
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谨慎、忠实、
勤勉地履职尽职,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已于2024年2月5日从公司离任,衷心感谢公司董事会、
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我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马永强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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