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莱特光电: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20:50:05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5-02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
及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若干治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整董事会人数、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董事会运作效率,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人数
由11名调整为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董事1名。此外,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
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陕西莱特光电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陕西
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
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原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全部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第一条 为维护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由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 定由陕西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 登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信 用 代 码 为 册 登 记 , 现 持 有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916101316986408773 的《营业执照》。 916101316986408773 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
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新增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和上级党组织要求,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 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格。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值。 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0243.7585 万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40,243.7585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40,243.7585 万股,其他类别股 0 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
任何资助。
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
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公开发行股份;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 (五)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准的其他方式。 方式。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

莱特光电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