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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9:28:20

证券代码:000682 证券简称:东方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日期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21 号 4 栋 1003 室。
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51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24 人。
中审华 2023 年经审计后的业务收入总额 8.2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总额 5.51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总额 7,650 万元。
中审华 2023 年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 23 家,收取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
1,848.8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3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 2023 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均
已整改完毕。
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人次、行政处罚 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7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2 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杨敏兰,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响,202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艳霞,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共收到警示函一份:2023 年 11 月 1 日,杨敏兰因在沈阳远
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2021 年报审计中对部分电梯销售收入确认依据检查不到位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审计费用 95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70 万元,内控审计收费 25
万元。与上期费用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同意续聘用其为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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