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神戎发: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7:58:29
证券代码:300534 证券简称:陇神戎发 公告编号:2025-039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4 月 22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 10 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康永红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6
人,代表股份 118,598,33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9.096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114,390,4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0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92 人,代表股份数 4,207,9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2%。
2.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93 人,代表股份 4,556,1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348,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92人,代表股份数4,207,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872%。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8,446,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9%;反对 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6%;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4,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60%;反对 12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448%;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李宗义先生、罗臻先生、吴烨女士在股东大会上分别就 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了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8,445,3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10%;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03,1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19%;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689%;弃权 3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18,415,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58%;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5%;弃权 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73,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856%;反对 121,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689%;弃权 6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5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162,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3%;反对 375,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8%;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20,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4283%;反对 375,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8.2461%;弃权 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18,156,2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72%;反对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8%;弃权 3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114,0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966%;反对 119,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250%;弃权 3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4,2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7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康永红先生已回避表决,其持有的 1,681,183股未计入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同意 116,406,34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1%;反对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3%;弃权 3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8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5,3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887%;反对 18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0627%;弃权 32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4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084,4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7%;反对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9%;弃权 3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42,2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88.7207%;反对 18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9529%;弃权 333,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2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8,140,03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6%;反对 122,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35%;弃权 3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97,82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410%;反对 12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6953%;弃权 33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00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6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表决通过,许晓波先生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张军律师、范文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