洁美科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2 16:28:4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 洁美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天祺 联系电话:010-60834745
保荐代表人姓名:董超 联系电话:0571-8578371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是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是,根据2024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发行人有效执行了相关
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3年3月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无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无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无,除按规定出具的核查意见外,不存在其他
需向交易所报告的情形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适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年12月27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规则要求,对上
市公司相关方股票买卖、重大信息报告、内幕交
易、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
要求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
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
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是 不适用
2、股权激励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我公司作为保荐人受到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1、2024年1月
5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保荐的恒
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项目,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当年即亏
损、营业利润比上年下滑50%以上。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第七十条规定,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
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要求投行项目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保荐
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引以为戒,不断提高风险意识。
2、2024年4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上述监管措施认定:我公司担任方大
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人,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第七十条
以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4号》4-11等执业规范要求,
对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充分核查,导致招股说明书遗漏披露关
联交易相关信息。在核查工作底稿已有记录的情况下,中信证券未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 充分关注并执行进一步的核查程序,在深交所问询后仍未审慎核
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发行上
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人或者 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我公司在收到上述监管函件后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整改,
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内部追责。同时,要求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投行项目人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保荐业务执业
规范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保荐职责,切实提高
执业质量,保证招股说明书和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3、2024年5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我公司出具《关于对中信证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