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科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2:12:49
证券代码:300842 证券简称:帝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5.6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021 年 3 月 27 日-2021 年 4 月 5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结果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1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巨潮资讯网披露《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5 月 11 日为授予日,以 32.51 元/股的
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32.51 元/股调整为 22.65 元/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0.00 万股调整为 56.00 万股。监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5 年 4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和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5.6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关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作废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3年激励计划》《2024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1 年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2023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2021 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