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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1:53:36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 2024 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设立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肖琳女士、独立董事张雅先生、非独立董事李彭晴先生三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审计委员会成员总数的 2/3,并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
谢肖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及增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会人员调整,为保证审计委员会的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为独立董事谢肖琳女士、独立董事姚国进先生、非独立董事李彭晴先生,仍由谢肖琳女士担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审议结果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4 年 4 《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 审议通过
计委员会 2024 年 月 22 日 要的议案》《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第一次会议 履职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
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 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
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4 年 8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审议通过
计委员会 2024 年 月 24 日 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
第二次会议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上半年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4 年 10 《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 审议通过
计委员会 2024 年 月 25 日 案》
第三次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审 2024 年 12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审议通过
计委员会 2024 年 月 7 日 案》
第四次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
(一)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
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执行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中喜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具备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管理层及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相关部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征求外部审计机构的意见,并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
(四) 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事项,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财务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 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024 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
2025 年度,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和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加强学习,进一步提升审计委员会履职的独立性、专业性和有效性,严格审阅公司财务报告情况,积极监督评价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适
应行业新形势,持续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内部控制建设和内部审计,推动公司持续提升规范治理水平。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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