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太照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21:53:3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太照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对恒太照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2 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2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9,41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418,281.93元(不
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3,997,718.07 元,到账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对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亚锡验[202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4,427,562.16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A 130,680,981.1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71,673,644.54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B2 1,618,682.19
置换发行费用 B3 6,683,263.06
项目投入 C1 39,993,381.0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78,187.49
项目投入 D1=B1+C1 111,667,025.59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及投资收益净额 D2=B2+C2 2,096,869.68
置换发行费用 D3=B3 6,683,263.06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4,427,562.1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4,427,562.16
差异 G=E-F -
注:期末余额活期存款 5,927,562.16 元,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5,000,000.00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5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项目变更、监督与报告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四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2 个通知存款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408810100100815035 3,539,690.51
有限公司 通分行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6008605011000221393 2,316,425.02
有限公司 通开发区支行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0230188000684549 70,213.72
有限公司 通港闸支行
恒太照明(越南) 交通银行胡志明市分行 889000000027462 1,232.91
有限公司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326899999601000016555 5,000,000.00
有限公司 通开发区支行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50230181001070850 3,500,000.00
有限公司 通港闸支行
合计 14,427,562.16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
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6,683,263.06 元(不含税)。截止 2023年 12 月 31 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 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400.00 万元(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
2023 年 12 月 26 日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2024年 12 月,恒太照明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恒太照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开发区支行七天通知存
款余额 5,000,000.00 元,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七天通知存款余额3,500,000.00 元。
(五)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适用)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如适用)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因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实际需要,提高募集资金投资效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尽快实施,公司拟将“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实施主体由“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由“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变更为“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 6A 分区 D1 路”;
济技术开发区吉庆路西、复兴东路北、光电二路东地块建设生产厂房及智能立体仓库,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以及智能立体仓库所需货架、堆垛机、输送机、移载机等设备”变更为“公司在越南同奈省仁泽县隆寿乡仁泽六工业区 6A 分区 D1 路购买现有土地及附属厂房,购置装配输送线、防静电工作台、智能检测老化线、半自动螺丝机等生产设备”。
2023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上述议案于 2023 年 2 月 3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审议通过。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的募集资金
已使用 104,057,577.59 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与越南子公司、保荐机构、胡志明交行等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为符合越南政府对外商投资注册资本金监管要求,公司要求募集资金需先从国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账户支付至越南交行资本金账户后一周内必须转账至胡志明交行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账户。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持续督导机构在对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