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迈仕: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1:20:16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2月9 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50名,注册会计师人数887名,其中40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于2024年12月4 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大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 年12月31日的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公司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及评估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 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及内审部通过线上与线下等方式多次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听取了大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概况、关键审计事项及初步审计意见等的汇报, 双方就本次审计重点事项进行了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运行。
(三)2025 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现场及
通讯会议形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2024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大连德迈仕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