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方制药: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20:26:01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目 录
页 次
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5]3809号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立方制药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立方制药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立方制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立方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立方制药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立方制药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5年4月18日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 8 号 UDC 时代大厦 A 座 5-8 层、12 层、23 层 www.zhcpa.cn
Floors5-8,12and23,Block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
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815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16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23.1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690,800.00元。根据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民生证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本公司支付民生证券承销保荐费用42,980,346.20元(不含税),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950,000.00元(不含税);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剩余应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42,030,346.20元(不含税)后的余额493,660,453.80元,主承销商民生证券于2020年12月9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账户(账号为:499020100100336687)人民币493,660,453.80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6,039,935.6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6,670,518.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771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节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476,670,518.18
加:利息收入(已扣除手续费) 5,355,165.86
加:理财收益 18,267,651.28
减: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支出 418,723,192.00
其中:募集资金项目前期投入 372,239,478.76
募集资金项目本期投入 41,949,594.24
募集资金项目置换支出 4,534,119.00
减:募投项目结项剩余资金转出 81,570,143.32
募集资金期末余额 -
2021 年使用募集资金 14,240.34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项目置换支出 453.41 万元,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16,821.63 万元,2023 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6,615.39 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
金 4,194.9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结项,节余募集
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因募投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注销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的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原料药生产项目一期”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与使用。2021年3月26日,公司及合肥大禹制药有限公司会同民生证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存放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为便于资金账户管理,减少管理成本,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办理该账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办理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寿春路支行(账号49902010010033668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孝口支行(账号341302000013000854488)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宁国路支行(账号58080078801400000798、5808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