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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刘菁)

公告时间:2025-04-21 19:18:01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会议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菁,1957 年出生,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会计学教授,硕士
生导师,MBA 导师。1982 年 1 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基建财务与信用专业。1982 年
1 月至 2004 年 2 月于青海大学任教。2004 年 2 月至今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
2021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董事会 5 次,本人应出席会议 5 次,亲自出席 5 次,其
中现场出席 2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1 次,对于公司 2024 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本
着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阅读会议议案,充分核实相关材料,积极参与
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4 次,亲自出席 4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听取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报告,检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等提出建议,对定期报告、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1 次,亲自出席 1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未召开提名委员会。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2 次,亲自出
席 2 次,没有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形。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公司 2023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就中小股东关注的公司经营情况、战略规划等情况进行了沟通交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决策等情况,就相关事项主动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有效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在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重点关注并审核了公司的关联交易、财务信息、定
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并发表了审查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聘用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续聘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按照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执行,薪酬方案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需要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并按照有关规定发表了审核意见,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特此报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菁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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