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1 17:48:15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勤 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各项职责。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成员为宋晓芳女士、许泽杨先生、吴培诚先生, 其中宋晓芳女士和许泽杨先生为独立董事,宋晓芳女士(会计专业人士)担任主任委 员。审计委员会的组成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任期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至 2026 年 5 月 21 日。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全年共召开会议 4 次,对定期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议
案进行了审议,所有会议均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进行 通知、召集和表决。审议或发表意见的事项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审议议案 决议情况
2024/4/18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 同意
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 况报告》《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履职报告》《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
2024/4/27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议
2024/8/26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同意
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议
2024/10/28 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三、2024 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服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能够遵循客观性和独立性原则,工作细致认真,按计划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2、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在年审机构进场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公司治理层等相关人员充分沟通,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确定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的阶段性工作汇报,对审计重点工作给予指导,强化对现场审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把控,严格审核审计报告,经持续监督和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满足履职要求。
3、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任务。为确保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 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 2024 年支付给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及内控报告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与公司实际披露的审计费用相符。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按照计划实施内部审计,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控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不存在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
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四)审阅公司的定期财务报表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财务报告的披露内容与格式严格遵循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定;所载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
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财务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因会计准则变更调整的除外)等事项,也不存在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特殊事项;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了各方诉求和意见后,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协助公司顺利开展审计工作。
(六)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未发生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正常业务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结算,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的情况,亦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七)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3年年度业绩、2024 年半年度业绩进行预告。公司对业绩预测的数额、依据及业绩增减原因的说明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实际业绩与预告区间不存在重大差异。
四、总体评价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运用自身
会计及财务管理相关专业经验,在监督及评价外部审计、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效推动了公司审计规范性与风险管理水平的提升。
北海国发川山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