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特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7:29:36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大特材”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8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每股 17.16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1,728.8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7,775.04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953.76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5-4 号)”《验资报告》。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3 号)的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4,944.00 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每股 26.56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1,312.6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575.63 万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8,737.01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5 日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5-6 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大特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如
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 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953.76
项目投入 B1 48,832.94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32.88
永久补流[注] B3 608.40
项目投入 C1 1,640.6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16.58
永久补流 C3 -
项目投入 D1=B1+C1 50,473.6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49.46
永久补流 D3=B3+C3 60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3,221.1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3,221.19
差异 G=E-F -
[注]2022 年 12 月公司新材料研发中心已全部建成,共使用募集资金 5,505.42 万元,
占公司承诺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 91.76%,剩余募集资金 608.40 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广大特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明细
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128,737.01
项 目 序号 金 额
项目投入 B1 97,179.28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09.76
永久补流[注] B3 27,877.47
项目投入 C1 3,830.3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50.13
永久补流 C3 -
项目投入 D1=B1+C1 101,009.67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259.89
永久补流 D3=B3+C3 27,877.47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D3 109.76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9.76
差异 G=E-F -
[注]2023 年 3 月 6 日根据公司董事会二届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将“宏茂海上风电高端装备研发制造一期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中的 27,877.47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他节余募集资金继续保留在募集资金专户,后续用于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该项目已签订合同尚未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等后续资金支出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新建项目、在建项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 号)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张家港广大特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做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
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3 日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司聘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分别与存放首发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连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张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聘请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于 2022 年 3 月 3 日
与存放首发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不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连同保荐机
构国元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