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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捷股份: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4-21 17:09:44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捷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超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
督导,持续督导期间自超捷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间”)。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超捷股份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 冉云
保荐代表人 付海光、王小江
联系电话 021-68826801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超捷股份
证券代码 301005
注册资本 13,486.1949 万元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100 弄 39 号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丰硕路 100 弄 39 号
法定代表人 宋广东
实际控制人 宋广东
董事会秘书 李红涛
联系电话 021-59907242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1 年 6 月 1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超捷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超捷股份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2021 年 6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8,041.83 万元。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发行费用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8222 号)。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三)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汽车零部件、连接件、紧固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 1,949.97 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在中国银行无锡张泾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等,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超捷股份持续督导期间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格式及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超捷股份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 2021 年至 2024 年的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付海光 王小江
法定代表人:
冉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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