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捷股份: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鹏飞)
公告时间:2025-04-21 17:09:44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鹏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鹏飞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出生,硕士学历,注
册会计师。1991 年 6 月至 1999 年 8 月,担任杭州煤炭工业学校讲师;1999 年 9
月至今,担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2020 年 8 月至今,兼任杭州楚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0 月,兼任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兼任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兼任湖北龙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召开董事会前会主动获取决策所需的相关资料,并全面了解公司运营情况,以便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会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继续关注议案实施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赵鹏飞 7 7 0 0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赵鹏飞 3 3 0 0
在董事会上本人认真阅读议案,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本人认为公司在 2024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担任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组织召开了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要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其薪酬情况;并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对首次授予的 27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的 9 名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607,366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参与补选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履职情况和基本资料进行了审核,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
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度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还不定期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情况等,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
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影响公司经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合计41,044,079.86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 276.60%。经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四)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以当时的总股本104,497,025 股剔除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3 股。公司 2023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3 年度盈利状况、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 2024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当年公司层
面业绩目标未达成,决定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应考核当年已授
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607,366 股,截至 2024 年 9 月 26 日,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七)非独立董事提名情况
2024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及聘任程序进行了核查,认为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对相关审议议案进行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积极参加监管培训,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
2025 年本人将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重视投资者关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