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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达环保: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1 17:01:3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达环保”或“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承接了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尚未完成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青达环保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2053 号文核准,青达环保于
2021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367.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57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9.19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983.56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0,035.63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7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1]361Z006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
账前,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
500.39 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500.39 万元;(2)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4,843.06 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5,960.76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 770.32 万元(包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他
支出 2.13 万元,持有的理财产品余额为 3,000.00 万元,募集资金专户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合计为 2,960.76 万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25,019.19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含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使用自筹资金 4,983.56
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2,296.77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净额 20,035.63
减:累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14,843.06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34.30
加:累计现金管理收益金额 736.02
减:其他 2.13
募集资金余额 5,960.76
减: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 3,000.00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2,960.76
说明:募集资金使用中其他支出系法院执行划扣,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款项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其中,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签约方 产品名称 收益类型 余额 产品期限 预计年化收
益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 本金保障型收益 保本浮动收益 3,000.00 181 天 1.90%-2.70%
公司 凭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胶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以下简称“浦发胶州支行”)、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
胶北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胶州胶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聘请民生证券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泰证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泰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由民生证券承接。
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发生变更,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
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以及存放募集
资金的商业银行建行胶州分行、浦发胶州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 3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
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分行 37101997706051007888-7777 1,882.52 活期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69130078801388667888 1,078.24 活期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 2060006624205999999999 - -
合计 - 2,960.76 -
注: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胶北支行户已于 2023 年 8 月 23 日销户。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
币 14,843.06 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除增设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延长募投项目期限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效满足生产产能增长、产品研发需求,公
司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在原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办事处工业园达能路 3 号”基础上,增加实施地点“胶州市胶北街道办事处纬四十五路南、王庸路
西侧”,实施主体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市场需求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底渣处理系统产品生
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 年 7 月”调整为“2025 年 7
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5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青达环保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青达环保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2024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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