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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峰集团:尖峰集团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从运)

公告时间:2025-04-21 16:56:20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报告人 黄从运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水泥新型干法工艺技术、水泥低碳环保生产技术、特种水泥生产技术和高性能新型建材生产技术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运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将 2024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从运,1963 年 3 月出生,博士、教授,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
与工程学院教授,硅酸盐科学与先进建材全国重点实验室教授,国家水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水泥助磨剂协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国家科学技术发明奖评审专家,担任民建湖北省省委委员,民建武汉理工大学委员会主委,兼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独立性,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在任职期间,本人
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
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 以通讯方 是否连续两
姓名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参加董事 式参加次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席会议
黄从运 4 4 3 0 0 否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本人积极参与了各专业委员会的
全部会议和工作,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情况、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与其他委员密切合作,共同推动了公司相关
工作的顺利开展。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03 月 28 日 审议《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方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04 月 25 日 审议《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 年 08 月 23 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2024 年 10 月 25 日 审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重要意见和建议
2024 年 04 月 25 日 审议《2023 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 2023 年度中 审议并通过会议事项
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按制度开展工作,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
指导性意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
行监督。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
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之前,了解审计工作计划,审阅财务报表,积极与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开始审计工作后,先后三次采取书面方
式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
意见后,本人参与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再次进行审阅,并与年审会计师就报告进行沟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议案等相关资料,对涉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给予特别关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股东的知情权;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分配、对外担保、财务资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机会,注重与中小股东的交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时刻密切关注公司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动态、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运用自身所掌握的水泥制造、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向公司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2024 年,为了更好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在现场开展了相关工作,通过实地参访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尖峰供应链、大冶尖峰等,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各单位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股东大会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我们提供相关信息。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各定期报告及内控评价报告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声明。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本人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 年度薪酬方案》、《不提取 2023 年度中长期激励基金的决定》。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2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
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证监会和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过认真审核,本人同意该项担保议案。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除以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没有发生为公司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人单位及个人的担保;没有发生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五)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4 年 6 月 14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
司对外提供借款展期的议案》。本人认真了解并审阅了议案相关资料,同意了该项议案。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
7 月 16 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完成了社会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
公告共 45 项,其中定期报告 4 项,临时公告 41 项。本人持续关注、监督公司的
信息披露工作。经核查,认为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要求,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因素,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报告期,公司对《合同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在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了各项职责,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能。2025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加强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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