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芳
公告时间:2025-04-21 15:46:03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芳在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诚信和勤勉的态度,以关注和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宗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负责地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详细了解了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华纺股份《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现将一年的工作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介绍
1、个人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芳,女,生于1970年6月,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烟台天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东中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山东瑞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山东新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济南分所项目经理;现任瑞诚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纺股份独立董事、华纺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华纺股份战略委员会委员。
2、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所要求的独立性。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2 1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委员会 应出席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3 3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4、2023 年 11 月 29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监管要求,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明确了独
立董事会专门会议的议事规则。本人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任职华纺股份独立董事,2024
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5、2024年度,本人勤勉履职,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不存在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的情形;会签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议案的相关情况;会上审慎审议各项议题,客观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题均投赞成票,没有弃权和反对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并与公司内审部门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就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建议,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经常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外部中介机构的沟通交流,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我均会认真仔细阅读,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司管理层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形式,为我提供独立判断所需的资料和信息,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等情况,跟踪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动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及规范运作的问题。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不适用。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情况及未来规划,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请或更换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人自 2024 年 6 月 28 日任职华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在本人
任职期间未发生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人自2024年6月28日任职华纺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刘水超为财务负责人,该聘任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被选举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管人员,该聘任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计算与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独立、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认真研究议案背景材料,积极参与讨论,针对潜在风险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注重自身职业操守,确保任职资格和履职行为符合监管要求。在此感谢公司一直以来积极为独立董事开展各项工作创造的便利条件,使本人充分掌握公司经营情况,更好发挥自身职能,共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