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5:4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成
员列席和出席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公司经营活动、财务
状况、重大决策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为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切实维护股东和员工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努力。现将 2024 年度监事会
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
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届次 时间 审议的议案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第八次会议 2024.4.20 8、《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违规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2、《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13、《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第九次会议 2024.8.26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3、《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
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第三届监事会 2024.9.1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 1、《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第十一次会议 2024.10.23 2、《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
二、列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切实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共列席了 3 次董事会和出席了
3 次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
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
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积极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及公司经营管理会议,对股东大
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
控制制度建设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
司重大决策严格遵循了《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依据
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严格按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规范运作,决策合理,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
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坏公司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和
检查及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完善,财务报告的编制
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了有效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
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并进行了完整的信息披露,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监督、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5、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6、公司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有关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及时,确保了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刊登更正公告或补充公告的情形。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及时登记知悉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及其相关信息,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2025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督促公司依法治理,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加强对监管规则的培训学习,提高监事的专业能力;积极列席并监督公司会议的召集、召开,以确保各项事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提高公司整体运作与科学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