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翰股份: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0 15:35:30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1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2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4
第五章 附 则......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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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
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
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
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对涉及子公司的舆情及相关处置工作负主要责任,根据舆情报告流程向舆情工作组上报舆情,并配合实施各项舆情处理措施及相关工作。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与各级监管机构的沟通和汇报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公司证券法务部在舆情工作组的领导下具体落实舆情信息采集工
作,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证券法务部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
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公平公正、客观中立。公司在处理舆情事件时,要公平、公正地对待涉及的各方,不因其身份、地位等因素而有所偏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公平性。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及各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汇总整理并报送至证券法务部。公司证券法务部工作人员专岗每天采用查看舆情监测有关系统、搜索关键词、浏览相关新闻媒体网站及新媒体平台等方
式,主动搜索和关注有关本公司的报道、传闻、评论等信息,第一时间发现网络舆情,并对研判为敏感、重大的舆情启动处置工作,提升舆情监测的及时
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知悉发现敏感、重大的舆情以及证券交易所、监管部门要求关注的舆情,应当第一时间核实舆情真伪并评估可能影响。舆情影响敏感、重大的,应及时将舆情的主要内容、来源以及刊载媒体等信息与初步核实、评估情况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汇报,快速核实舆情。
(三)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情况后,拟定应对方案;如为重大舆情,除
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视舆情影响严重程度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法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法务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络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途径、仲裁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相关外部机构或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若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慧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