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极信息: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9 00:06:47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审 计 报 告
大信审字[2025]第 1-04025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25]第 1-04025 号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
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
贵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贵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
(一)营业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十三)”所述, 2024 年度,贵公司确认的营业收入为272,346.18 万元,其中贵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泰豪智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泰豪”)确认收入 214,693.27 万元,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 78.83%。因工程施工收入对贵公司的重要
性,以及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持续复核及修订合同预算中的成本费用,涉及管理层的重大会计估计,因此我们将工程施工收入的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和评价与工程施工收入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
(2)获取主要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检查合同价格,评价管理层对预计总收入的估计是否充分;
(3)选取相关工程施工合同样本,检查关键合同条款和工程进度确认单、工程验收报告等,核对账面记录的项目完工进度是否正确;
(4)选取主要项目进行实地及视频盘点,查看工程形象进度,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并对工程实际进度与账面确认的工程进度进行核对;与管理层讨论工程的完工进度,并对异常偏差执行进一步的检查程序;
(5)向客户函证项目关键信息,函证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报告期末累计结算金额及截止报告期末累计收到的工程款金额。
(二)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四)”所述,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贵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
应收账款原值为 191,602.86 万元,坏账准备为 31,809.81 万元,贵公司管理层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贵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由于应收账款减值涉及重大会计估计和判断,我们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并测试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账龄分析以及确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相关的内部控制
(2)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结合函证结果,检查应收账款余额的真实性;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等,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对于以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评价管理层划分组合的合理性,根据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评
价管理层编制的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的合理性,测试管理层使用的主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我们检查了管理层编制的应收款项账龄分析表的准确性,并按照坏账政策重新计算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5)结合期后收款情况检查,评价管理层对坏账准备计提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贵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贵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并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贵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贵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贵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
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贵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陈立新
(项目合伙人)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邱桂华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注明外,本附注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北京旋极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旋极信息”)系于 2008年 11 月经原北京旋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0006336942335。2012 年 6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300324。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类(I65)。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 1,727,590,595.00 股,注册资本
为 1,727,590,595.00 元,注册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科苑路 18 号 3 幢一层 111 室。
总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3 号院 12 号楼。
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停车场服务;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卫星导航服务;卫星技术综合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安防设备制造;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供应用仪器仪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计量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陈江涛。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会计准则等规定(以下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202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三)营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