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满微: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丛丰森)
公告时间:2025-04-18 23:13:41
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丛丰森为富满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参加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议,1 次股东大会 ,
本人不存在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不存在反对、 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情况(共计 5 次):
会议召 会议名称 审议事项
开时间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
2024 年 6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5 日 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或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一次会议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4 年 8 审计委员会第
月 26 日 2.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二次会议 案
2024 年 10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月 17 日 审计委员会第
三次会议 2、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4 年 11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月 29 日 审计委员会第
四次会议
2024 年 12 第四届董事会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月 19 日 审计委员会第 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进度的议案
五次会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
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部分月度会议、考 察现场等方式了解业务情况并听取经营情况汇报。公司董事、高管及 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
时、准确地获取公司的经营、财务等重要信息,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公司重大事项上,本人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本人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的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4 年,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地配合和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2025 年,
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要求,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