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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豪新材: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雯雯)

公告时间:2025-04-18 22:23:36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雯雯)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就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吴雯雯,硕士研究生学历,江西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硕士生 导师。出生于 1983 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硕士学历,注册税务师。
2007 年 5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教师;2011 年 11 月
至今历任江西理工大学会计专业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赣州市金融研究 院兼职研究员,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赣州金环磁选科技装配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并于 2024 年 12 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2024 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未
报告期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姓名 亲自参加董事会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议
吴雯雯 1 1 0 0 0 否
参与表决。公司为本人创造了良好的工作环境,相关事项及时通知本人,并对本人提出的查阅资料等权力给予支持。本人借助自身专业背景,认真审核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内容,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成,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对公司重要决策提出建议,通过参与董事会会议、审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全程参会。股东大
会议案审议通过,均由董事会和监事会提交,无临时议案。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对定期报告、高管薪酬、人员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加 2024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审计委员会会议届次 议案
2024年 12 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1 月 5日 一次会议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2、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本人参加 2024年度召集的 1 次会议,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会议时间 提名委员会会议届次 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024年 12 第三届提名委员会第
1 3、《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月 5日 一次会议
4、《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日常工作中,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
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公司的管理人员就生产、运营、销售等情况做了交流,重点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外部审计机构等针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规范运作等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就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审计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沟通。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以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所做的工作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促进公司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公司召集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学习最新法规,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审阅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及《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的议案》,认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和主任委员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认为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均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未解除的现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等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遵守“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其他工作
1、2024 年度,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或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2024 年度,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4 年度,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4、2024 年度,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展望
作为 2024 年 12 月新任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勤勉履行监督职责。因任职时间较短,对部分新兴业务的跟踪深度有限,建议后续强化专项调研机制。在未来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决策能力,为公司的发展贡献更多的智慧和力量,也将加强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雯雯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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