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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股份:标准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汪金德

公告时间:2025-04-18 22:18:40

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汪金德)
作为西安标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的履职情况
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汪金德,男,1951 年 6 月出生,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全国劳动模范、上
海市劳动模范。曾任宝钢初轧厂党委副书记、热轧厂党委书记,宝钢集团党委组
织部部长兼人事部副部长、总经理助理,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三
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宝钢集团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兼中国发明协会副理事
长),河北邯宝钢铁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张家港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
公司股东单位及其他关联方担任职务,且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未超过三家,不
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姓名 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汪金德 8 8 7 0 0 否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未有无故缺
席的情况。会议召开前,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事项均认真审核,
积极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客观判断,并行使表决权。除本人需要回避表决的事项外,本人对 8 次董事会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大
会 4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本人担任上述四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本人对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独立客观发表意见。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沟通与讨论,关注了解审计计划执行进展情况,并与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以会议形式专门听取审计执行情况的报告,对公司临潼生产基地搬迁、资产减值计提等具体事项进行充分讨论,促进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及其他机会,到公司现场进行了解情况,关注公司的搬迁进展、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的进展,并通过微信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联系。同时,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管理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对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审阅,在决策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证券部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说明,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会议召开前审阅了解相关信息,会议召开时认真审核议案内容,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遵照相关规定对公司具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遵循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要求。公司基于与关联人的资源匹配和协同效应的考虑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及时披露了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为财务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管理现状。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但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存在临潼生产基地搬迁事项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的重大缺陷。2024 年度,针对搬迁事项,公司成立了工作专班,在控股股东的协助支持下,与政府部门及相关主体不断进行沟通、汇报、协商,为解决搬迁事项做了很多努力。截至 2024 年末,尚未签订相关协议,该事项仍在加紧解决中。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完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后,该所已连续超过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达到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2024 年度,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必要轮换。
本人参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会议形式对《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
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2024 年 6 月,公司补选一名独立董事;2024 年 8 月,公司聘任一名副总经
理。本人参与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潘俊星先生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具备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副总经理候选人闫云龙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按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及考核的管理制度》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及薪酬,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津贴及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和考核规定。
(六)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形,亦无存续有效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等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七)在提高公司经营质量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政府政策及资本市场动态,加深对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维护公司和投资者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结合公司的生产经营现状,利用本人多年的管理经验,对公司应收账款的催收、资源与业务的匹配等具体事项提出建议,助力公司化解风险、提升经营质量。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能够做到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作用,促进公司决策水平和运营质量的提高,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金德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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