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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1:29:2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度,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5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届次 召开时间 审议议案
议案一、《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
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202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
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4 月 24 日 议案七、《关于 202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
1 十七次会议 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议案十一、《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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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
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十三、《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议案一、《关于<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8 月 23 日 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十八次会议 议案二、《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10 月 23 日 议案一、《关于<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
3 十九次会议 议案》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12 月 12 日 1.1 选举姜叶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
4 二十次会议 代表监事
1.2 选举徐喜喜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
工代表监事
第六届监事会第 2024 年 12 月 30 日 议案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
5 一次会议 席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的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时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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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履行持续信息披露责任,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得公司信息。公司重大信息的报告、传递、审核和披露程序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在公司发布重大事项公告、定期报告等情况下均对未披露信息的知情者做了登记备案。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违规股票交易的行为,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规范运作的环境,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合规性和资产安全性提供了有效的保护,进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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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 2025 年度工作计划
2025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履行监督职能,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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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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