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文化: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4-18 21:13:46
证券代码:002445 证券简称:中南文化 公告编号:2025-030
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
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中南文化 股票代码 002445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中南文化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蒋荣状 陈燕
办公地址 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 江苏省江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中
南路 3 号 南路 3 号
传真 0510-86996030 0510-86996030
电话 0510-86996882 0510-86996882
电子信箱 glx@znhi.com.cn glx@znhi.com.cn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1、机械制造板块
主要业务:金属管件、法兰、管系、压力容器的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应用范围广泛,大量销售并应用于石油、化
工、海洋工程、船舶、燃气、电力等行业。公司经营模式为以销定产,凭借公司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先进的制造工艺
以及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2、文化传媒板块
主要业务:电视剧、电影等项目的投资、策划、制作、发行、营销及其衍生品开发业务;文化产业的股权投资。公
司在电视剧、电影、网络剧等项目上主要通过投资、制作、发行、销售影视项目来获取收入,影视项目主要由公司独立
或与其他投资方共同出资筹备剧组进行拍摄、制作,并按照出资比例或合同约定的方式承担销售结果。
3、新能源板块
主要业务:公司主要通过控股子公司江阴国联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新能源”)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
要经营模式为光伏电站的开发、投资、建设及运营。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分布于江阴地区,目前的经营模式为“自
发自用,余电上网”,即利用企事业单位建筑物屋顶架设光伏发电组件,所发电量优先供企事业单位使用,若存在剩余
电量则并入当地电网公司系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2023 年 本年比上年 2022 年
2024 年 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921,158,599.89 721,033,663.95 721,033,663.95 27.76% 656,105,691.67 656,105,691.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7,421,686.30 128,712,718.83 128,712,718.83 -55.39% 27,723,385.52 27,723,385.52
东的净利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53,196,218.32 76,529,901.01 76,529,901.01 -30.49% 63,853,506.66 63,853,506.66
损益的净利润
(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03,652,300.09 33,208,279.74 33,208,279.74 212.13% 47,183,140.80 47,183,140.80
金流量净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 0.05 0.05 -60.00% 0.01 0.01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02 0.05 0.05 -60.00% 0.01 0.01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2.63% 6.35% 6.35% 下降 1.45% 1.45%
益率 3.72 个
百分点
2023 年末 本年末比上 2022 年末
2024 年末 年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862,807,453.09 2,647,421,209.34 2,647,421,209.34 8.14% 2,680,709,632.34 2,680,709,632.3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200,339,135.11 2,155,301,220.65 2,155,301,220.65 2.09% 1,928,304,557.04 1,928,304,557.04
东的净资产(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解释第 18 号)。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 18 号规定,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
目,贷记 “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
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本公司自解释第 18 号印发之日起执行该规定,并对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比较期间母公司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对比较期间合并财务报表具体追溯调整情况具体详见第十节、
五、4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营业收入 180,007,247.91 247,044,677.18 222,462,077.19 271,644,597.6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9,595,795.94 29,362,668.08 25,832,650.82 21,822,163.34
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17,210,115.93 31,533,131.10 16,451,947.26 -11,998,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