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威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0:35:21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1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
超过 166.7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20 日刊载于《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5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 120.85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
“中行浙江”)、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旗银行”)分别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函》,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分别在中行浙江和花旗银行办理额度不超过 15,000 万元人民币和 1,000 万美元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中行浙江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在中行浙江办理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
简称“农行西湖”)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在农行西湖办理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康机器人”)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俶支行(以下简称“杭银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机器人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智能有限公司在杭银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海康微影”)与杭银保俶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海康微影为其全资子公司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杭银保俶办理额度不超过 11,000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担保合同项下业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相关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
上述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294,404.46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3.65%,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