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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20:35:05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5-022 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分配基准:2024 年度
(二)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4 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484,641,144.09 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3,150,159,133.80 元,减去 2023 年度实际现金分红 8,309,878,493.40 元,加回限
制性股票回购部分往年未支付的分红 155,844,168.00 元,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4,480,765,952.49 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959,912,942.15 元。综上,根据孰低原则,本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44,480,765,952.49 元。

(三)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未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7.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
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扣除回购专户(40,504,219
股)的总股本初步测算,预计本次现金分红金额为人民币 64.35 亿元,具体分红
金额以未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四) 2024 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总金额为
310,017,794.90 元人民币(不含手续费),2024 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
额约 67.45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6.3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尚未实施完成,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
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及已回购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以公司
未来实施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
数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近三年利润分配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金额(元) 6,434,885,874.90 8,397,540,837.90 6,554,752,952.3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2,043,476,488.53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1,977,327,023.54 14,107,726,276.26 12,837,782,699.6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60,959,912,942.1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44,480,765,952.49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21,387,179,665.1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2,043,476,488.5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12,974,278,666.49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23,430,656,153.63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 否
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1、现金分红总金额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当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确定的分红总金额;
注 2:公司 2022 年度内实施完成的回购股份方案,于 2023 年 1 月实际注销完成。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股东利益等综合因素,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现状、盈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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