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岛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9:27:3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 3 人,分别为崔萍、魏佳眉、祝世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个人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各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