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德股份: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8:52:5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德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出具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泰德汽车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44 号)同意注册,公司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6 元。截至 2022 年 6 月 9 日止,公
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0,000 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1,5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4,932,024.7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6,567,975.23 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51Z0019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101,500,000.00
减:募集资金费用 14,932,024.77
募集资金净额 86,567,975.23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45,304,604.25
加:存款利息收入 350,819.80
减:银行手续费、工本费 1,544.05
减:募投项目使用金额 42,062,522.40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91,357.6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会同中泰证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 行 名 称 银行帐号 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小港一路支行 215646392631 0.00
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 86615007101421003849 3,591,357.60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 522030100100264889 0.00
合 计 3,591,357.60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内。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
账户余额为 0 元,公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小港一路支行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账户余额为 0 元,公司已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完成该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并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
台(www.bse.cn)披露《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
自筹资金人民币 6,192,282.02 元,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575,471.68 元(不含税),公司对本次置换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容诚专字[2022]251Z0201号的鉴证报告。
中泰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发行费用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到位以来,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经济
环境、行业整体市场需求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结合项目实际开展情况,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的日期 的日期
1 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投项目“商用汽车轴承产线建设项目”及“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中泰证券作为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 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 251Z0113 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泰德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德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