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江西长运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肖征山)
公告时间:2025-04-18 17:46:16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肖征山)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肖征山:男,1959 年出生,大学学历,注册会计师。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咨询中心项目论证处助理研究员;广西桂林市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江西省扶贫办公室计财处干部;江西建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江西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主任会计师;中审华国际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总经理;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南昌修福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西众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南昌修福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23 年 1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任职的
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
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并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
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自身专业优势,提出了合理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本
人应参加公司十一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全部会议,并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未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本人应参加公司五次股
东大会,出席股东大会次数为五次。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大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会的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议
肖征山 11 11 10 0 否 5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
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14项议案;1次提名委员
会会议,审议通过1项议案;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10项议案。
本人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
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
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公司能够积极配合并及时进行回复。在会议召开过程中,本人就审议事项与其他董事进行充分沟通,凭借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向公司
提出专业意见,并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积极沟通,审查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能够发挥监督作用,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总体审计策略、审计报告初稿以及年度经营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和交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详细沟通,认为公司内控正常有效,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与相关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所有重大和重要事项上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并同意公司按时出具《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在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时,重视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在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期间,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满足监管要求。本人密切关注并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联系,及时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生产经营动态,并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建言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询独立董事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公司均提供了比较全面和详尽的会议资料,重大事项均进行了事前沟通,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变更江西长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与江西南昌港汽车运输有限公司39辆出租车转让方式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续租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西永修顺翔公共交通运输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拟受让永修公交枢纽充电设施等资产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西九江长途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租赁永修公交枢纽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的议案》等关联交易事项,重点审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状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评价是全面、客观和真实的。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 认为:该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所属子公司 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共计 16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新聘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肖征山先生、王咏梅女士的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肖征山先生、王咏梅女士主体资格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补选肖征山先生、王咏梅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暂行方案(修订稿)》、《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审查了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机构对2023年公司经营者年薪标准的测算过程,同时根据高管人员工作述职、多维度测评等方式对各人员2023年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年薪标准测算是按照《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薪暂行方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与经审计的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业绩的完成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是根据各自主要职责,从政治素质、履职能力、勤勉尽责、工作实绩、廉洁从业等方面多维度进行绩效考评。2023年度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年薪标准确定均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且鉴于2023年度公司减亏但并未扭亏,公司经营者2023年度的年薪标准向下调整3.76万元。经出席会议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2023年年薪标准的报告》和《关于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高管人员2023年绩效考核及年薪分配的报告》,并同意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职工作,忠实履行职责,认真、谨慎地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