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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燃气:成都燃气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华清)

公告时间:2025-04-18 16:39:05

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李华清
作为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 2024 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华清,男,1957 年 1 月出生,中共党员,EMBA
硕士,高级经济师、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任重庆长江轮船公司副书记;重庆市委工交政治部干部处(市经委人事处)、工业交通工委干部处、企业工委干部处处长;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书记、副董事长;重庆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重庆市城市燃气协会特聘专
家顾问,四川省泸州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重庆委员会 副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 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 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等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9 次(其中 7 次以通
讯方式召开,2 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召开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会议 13 次(审计委员会 5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战略委员会 2 次、提名委员会 5 次),召开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 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类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未出席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9 9 7 0 0
股东大会 2 2 - 0 0
提名委员会 5 5 - 0 0
薪酬与考核 1 1 - 0 0
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2 2 - 0 0
独立董事 2 2 - 0 0
专门会议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讨论,提出意见、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年度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5 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2 次,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对《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聘任 2024 年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会前审核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审计计划及进展的汇报,并就 2024 年年度报告的预审、终审及重点关注事项与其进行深入讨论。

(五)公司内控制度建设以及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了解并重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治理架构及内控建设情况,并为公司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参加了公司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第三季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对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进行线上解答。
(七)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提升。
2.2024 年 4 月 16 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前往成都燃
气参股企业千嘉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与财务情况、研发与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
3.2024 年 4 月 18 日,本人参加了独立董事吴家正在成
都燃气开展的《氢能产业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专项培训课,详细了解氢能产业的现状及问题、制氢主要技术分析、
氢储运、氢储能、天然气掺氢 HCNG 应用分析等主要内容,并在课后与成都燃气相关人员就氢能源利用、综合能源站建设等问题进行了研讨。
4.2024 年 10 月 28 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前往成都燃
气新繁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新繁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与财务情况、研发与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
5.2024 年 10 月 30 日,本人及其他独立董事与成都燃气
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业务与财务情况、研发与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研讨。
6.2024 年 10 月 31 日,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前往成都燃
气新创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新创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业务与财务情况、研发与创新、市场竞争等方面开展深入调研。
7.2024 年 11 月 1 日,本人与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就
成都燃气未来使用 PBB 燃气泄漏巡检车应关注的要点进行深入调研。
(八)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培训》。未来,我将继续积极关注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通过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正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方均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事项的披露符合相关监管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经对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等相关资料的审查,认为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公司继续聘任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的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要求。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对聘任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详细了解高文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高文先生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提名董事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也关注了本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均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公司实际,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与展望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
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恪尽
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2025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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