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盛新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及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8 16:36:41
证券代码:301069 证券简称:凯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3233 债券简称:凯盛转债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及第三个归属
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及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及第二个归属期均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归属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5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涉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全部办理终结。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及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58.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2022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年 4 月 27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三个议案。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基本情况如下:
1、股权激励的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及数量
根据《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为 217.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
本总额 42,064 万股的 0.5173%。其中首次授予 197.6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 万股的 0.4698%,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8088%;预留 2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2,064万股的 0.0475%,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1912%。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公司总股本的
姓名 国籍 职务
(万股) 比例 比例
董事、副总经
王 永 中国 15.00 6.8934% 0.0357%
理
卢威竹 中国台湾 核心骨干员工 0.90 0.4136% 0.0021%
其他核心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认为应当
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 181.70 83.5018% 0.4320%
直接影响的人员(共计 199 人)
预留部分 20.00 9.1912% 0.0475%
合计 217.60 100.0000% 0.5173%
注 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合计 5%以上的股东王加荣先生之子
王永先生,王永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精益管理等事宜,对公司产业链新基地拓展、人才梯队建设等事项具有显著且积极的影响。本激励计划将王永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包含 1 名中国台湾籍员工卢威竹先生,该员工任职于公司技术中心,在技术研发方面对公司起到积极作用,为公司核心骨干员工。
注 3:上表中如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5、授予价格
调整前:首次授予价格为 19.75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19.75 元/股;
调整后:首次授予价格为 19.60 元/股;预留部分授予价格为 19.60 元/股。
6、授予日期: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7 日,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26 日;
7、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预留部分的授予日遵循上述原则,并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确认。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
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首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30%
第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 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第三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止
因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在 2023 年度授予,则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权益数量占预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总量的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 日至预留授 50%
第一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票 日至预留授 50%
第二个归属期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
(4)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