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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赵贺春)

公告时间:2025-04-17 21:04:29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赵贺春
本人赵贺春,作为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赵贺春,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
授。1983 年 8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教于北方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现任有研
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淳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 2 次、董事会会议 7 次,本人严格按照有关
独立董事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董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会 出席股东大会
姓名 次数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赵贺春 7 7 0 0 2
2024 年,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内容,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会上以专业、独立、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决策等均符合法定程序,没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同时,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等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提出了建议,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审部门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本人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审计委员会
应参加会议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赵贺春 5 5 0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列席公司经营层办公会、到属地了解业务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和控制情况,认真研究议案相关材料,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
落地过程中的难题。
(四)其他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子公司与关联方继续开展保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天彩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与上饶市数金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继续开展应收账款的保理融资业务,总额度不超过 3,600 万元,额度为循环额度,期限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除上述关联交易在报告期仍有效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
本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未 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报告期内,公司 无对外担保情形。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 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中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独立 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 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本款所列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
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提升公司董事会决策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赵贺春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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