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吉峰科技: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4-17 20:52:42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监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经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回报股东、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自身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及未来发展所处阶段、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外部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规划的原则
公司制定本规划应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同时充分考虑、听取并采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未来三年,公司将继续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分红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4、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5、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实施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的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6、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足额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必要时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时,还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股票股利的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拟定并经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情况,在符合公司章程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在审议议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议案经董事会
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3、监事会应当对以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4、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五、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吉峰三农科技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

吉峰科技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