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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17 20:46:15

深圳能源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在公司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大力支持
下,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国资监管要求,认真履行法定监督职责,优化监督手段,整合监督资源,有机融合党内监督与法人治理监督,有序推动联合监督与精准监督,有效开展重点业务领域精准监督及风险防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4 年 4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关于南京控股公司、北方控股公司及环保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确认南京控股公司所属武汉合煜及湖北三潜所涉纠纷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的议案》《关于环保公司所属五常公司及缙云公司固定资产核销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预算方案的议案》共 9 项议案。
(二)2024 年 4 月 29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2024 年 8 月 21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届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四)2024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监事会八
届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关于环保公司所属企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2024 年监事会主要工作
(一)落实开展各类专项工作
1.深入开展各类国资监督专项行动。组织开展异地重大股权投资项目、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风险隐患排查;深入开展重点在建工程项目联合监督;持续推进“控股不控权”专项整改;深化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重大风险防控,并进一步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力度。
2.持续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统筹推进解决所属企业重大历史遗留问题,督促有关企业建立内部常态化督导推进机制,建立历史遗留问题台账,专人具体负责、持续跟踪、办结销号,切实推动公司有关企业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产生的风险,提升企业治理效能。
(二)加强监事会建设
1.规范召开监事会会议。2024 年,根据证券监管规定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共召开 4 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4 项议案。
2.全体监事勤勉履职。2024 年,全体监事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履行勤勉义务,及时了解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按要求出席股东大会、监事会,列席董事会,对提交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认真研究并作出审慎判断;持续提升自身履职的专业水平,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从业经历和工作经验,研究提出科学合理的意见建议,推动科学决策、有效监督等。
(三)加强对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管理标准》,并能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及相关制度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加强内部信息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管理。公司不存在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内幕交易等情形。
(四)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对“三重一大”事项规范决策、股东
大会、董事会决议落实执行情况、公司高管履职合法合规性等进行监督,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及时督促整改,严控决策环节风险。
(五)深化联合监督机制,提升监督精准度
1.编制公司 2024 年度监督工作要点。结合国资国企监管
要求,制定印发《公司 2024 年度监督工作要点》,明确深化监督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精准监督检查、提升审计监督效能和规范进行责任追究等 4 方面、25 项重点。督促各监督部门通过“常规监督+专项监督”“现场检查+远程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进一步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进行全流程监督,并逐步建立起动态监督机制。督导所属企业提高监督效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创新监督形式推动体系延伸。在原有的“六位一体”大监督体系下,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探索“穿透式联合监督”路径,深入多家平台公司所属企业项目现场,穿透检查平台公司管控模式;指导所属企业开展联合监督工作,压实各类专职、兼职监督人员责任,推动监督力量向二三级企业下沉,实现监督关口前移和监督检查常态化,确保联合监督延伸取得实效,提升平台公司联合监督工作运转质量。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有关事项出具的意见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度公司有关事
项出具的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勤勉尽责,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未发现存在内幕交易、损害其他股东权益及造成
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公司根据相关监管规定,遵循公平、互利、互惠的原则开展关联交易,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五)公司所属子公司 2023 年度资产核销理由和依据充
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资产核销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公司所属子公司计提坏账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理由和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七)公司所属子公司合同及诉讼纠纷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影响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上述确认预计负债等报表项目影响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八)监事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
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并能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确保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合法合规、有序有效地开展。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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