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锐新科技: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郭宝季)

公告时间:2025-04-17 20:39:4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本人郭宝季,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在职大学本科财务管理专业毕业。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津分所副所长兼党支部副书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和注册会计师管理委员会委员,天津市国资委董事会工作处特邀外部董事并担任两家国企集团外部董事。2023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八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了全部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认真参与各项议案的审议,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或反对、弃权的情形,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年度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未参加会议
郭宝季 8 8 0 0 否
2.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三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列席。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和监督,勤勉履行职责。
1、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等情况进行了审议,积极发挥专业作用,履行监督职责。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一季度内审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半年度内审计划的议案》。
(3)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4)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子公司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5)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审计计划>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及董监高薪酬情况等进行了审议,积极建议公司持续优化薪酬体系和激励机制。
(1)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2)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3、战略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一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情况进行了审议。具体如下:
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提名委员会
2024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一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对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2024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现任董事、高管任职资格核查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审议,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交流,听取内审部负责人关于内审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汇报,对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及内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相关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相关审计工作。
(五)在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 2023 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通过全景网平台与投资者在线交流,认真回复投资者提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做好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工作。
3、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4、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天津辖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控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规范运作,积极维护股东权益。
(六)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与公司内审部门和审计机构沟通及现场调研、交流等多种形式,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深入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通讯会议等方式组织召开相关会议,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信永中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信
永中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3、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2024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增加“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为《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2024 年 10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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