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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冯凯燕)

公告时间:2025-04-17 19:40:4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在2024年工作中,能够诚信、勤勉、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的基本情况
本人冯凯燕,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无锡市生产资料总公司会计、无锡市地矿信息服务中心会计。现任江苏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主任会计师,江苏富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苏南分公司负责人、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无锡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本人按规定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8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2024年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应出席 现场出席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姓名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冯凯燕 8 3 5 0 0 否
2024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 无反对、弃权情况,均投了赞成票。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在现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期间及其他时间,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进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财务部门以及审计会计师就公司运营的各个关键层面,包括内部控制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状况以及年审审计计划推进情况、关键审计事项和审计程序合规性等内容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推动内审部门扎实开展工作、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对定期报告、变更审计机构、关联交易、选聘财务负责人等议案进行审议,切实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独立董事津贴等事项。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等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投资设立智能感知业务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对所有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机会和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及时获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4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7天。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本人严格督促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公司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治理结构及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方面。2024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发表了自己独立的意见,对所有会议议案进行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情况汇报,提出优化建议;对公司重大事项等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发表独立意见。
3、落实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4、学习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年 5 月 14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投资设立智能感知业务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4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
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公司按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鉴于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达到上述办法规定的最长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年限,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9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真查阅了中兴华的有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聘用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调整等工作。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议和监督,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流程、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修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及《2023年度高管薪酬考核及薪酬发放的提案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53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176,5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至2024年6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股份的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注销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全部结束。本人认为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能够认真审议,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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