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海顺新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7 19:02:0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
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3 号),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633,000,0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 4,590,000.00 元(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628,410,000.00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
律师费、资信评级费等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1,480,650.00 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人民币 343,621.70 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7,272,971.7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3〕2-8 号)。
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在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上,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南浔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名称 募集资金用途 账户
状态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1205240029200503630 浙江海顺新材 功能性聚烯烃 存续
公司湖州南浔支行 料有限公司 膜材料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调整建设投资规模后可实施结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募集 累计投入募 预计待 其他(利息 剩余募集资金
序 项目 诺投资总额 资金投资总 集资金金额 支付尾 收入、现金 总额(万元)
号 名称 (万元) 额(万元)(a) (万元)(b) 款(c) 管理收益) (a+d-b-c)
(d)
功能
性聚
1 烯烃 19,700.00 19,700.00 14,132.56 767.55 242.90 5,042.79
膜材
料项

合计 19,700.00 19,700.00 14,132.56 767.55 242.90 5,042.79
注:1、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5,042.79 万元,包括尚未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5,005.00 万元,该部分尚未归还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于本次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归还。2、募集资金节余金额最终以结转当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扣除待支付合同尾款等款项后的实际余额为准。3、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将预留至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该项
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上述预留金额,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的原因
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是公司结合当时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等因素制定,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自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项目相关工作,并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但近年来生物反应膜等市场需求增速放缓,新型功能性膜材料的市场拓展需要一定的时间,而目前功能性膜材料项目建设已满足阶段性产能需求。公司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战略规划等因素,认为原规划部分设备的采购暂时不具备继续投入实施的必要性。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项目投资风险,经公司审慎评估,拟对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并予以结项,后续若有新增产能需求,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
三、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后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调减建设投资规模后予以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 767.55 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尾款等款项外,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 5,042.7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待支付合同尾款金额将预留至本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并根据相关合同约定进行支付,支付完毕后公司将对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予以注销,届时公司就该募集资金项目事项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若实际支付金额超出上述预留金额,超出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若实际支付金额低于上述预留金额,剩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整体发展规划布局等作出的合理审慎调整,为更好地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公司资源配置,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
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使用流动资金,以更好的业绩回报投资者。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预留募集资金 767.55 万元用于支付该项目尚需支付的设备款、工程款尾款等款项外(如不足,由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拟将调减后的结余募集资金 5,042.7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根据公司当前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影响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经济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此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功能性聚烯烃膜材料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建设投资规模、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奔 齐玉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海顺新材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