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霸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4-17 18:14:34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1、财政部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印发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8 号”),在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
会计准则。
2、财政部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
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 号)。上述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 2024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之日起执行。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 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说明。
江苏立霸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