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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技术: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卫武

公告时间:2025-04-16 19:40:41

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陈卫武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国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决策,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于2024年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情况
本人陈卫武,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广东海洋大学管理学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市中美创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顾问。本人自2021年5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出席董事会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3次,没有缺席、委托其他董事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1次。履职期间,本人在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必要时主动获取所需议案相关材料;在会议上认真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对提交董
事会的议案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除因涉及本人的议案进行回避之外,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于2024年度按照规定共召集主持了7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履职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计划财务部以及审计部对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4年度,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分别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人选分别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仔细核查,,均投赞成票,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召集会议与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内部审计的日常工作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了解。针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交流、电话、邮件等
系。
此外,本人还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及公司的相关培训,认真学习证监局下发的学习材料及案例通报,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未发生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与本人保持定期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准备详细的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本人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公司存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存货真实性,控股子公司随州扩产项目建设、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建设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本人的意见得到了公司的重视和采纳。
(二) 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通过对中兴财光华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其在诚信状
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核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认为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被提名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审核前述相关候选人的简历与资质,认为候选人的任命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相关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且本人以及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2024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六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审核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认为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所处行业薪酬平均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五)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综合考虑该次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与当前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控
股子公司终止实施该次股权激励,并且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在报告期内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于2024年任职期间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本人在2025年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陈卫武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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