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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普拉斯: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16 19:09:5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普拉斯”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的拓展,外汇收支规模增长,公司的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防范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与日常经营联系紧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交易金额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
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业务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的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五)交易期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内有效,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交易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存续期内,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因此存在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产品公允价值变动而造成损益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
具体开展业务时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报备及审批,或未准确、及时识别业务相关信息,将可能导致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
3、流动性风险
因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通过金融机构操作,存在因流动性不足,产生合约交易而须向银行支付费用的风险。
4、履约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明确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
公司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跨境业务和外币投融资业务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
2、产品选择
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产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设置风险限额,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损机制。
3、内控管理制度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内部操作流程、实施与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4、配备专业人员
公司已配备具备金融衍生品专业知识的专门人员负责公司的汇率风险管理、市场分析、产品研究等具体工作。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及报告机制
实时关注市场动态,及时监测、评估风险敞口,定期向管理层报告;在市场波动剧烈或风险增大情况下,增加报告频度,并及时制订应对预案。
6、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检查或审计。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在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的组合业务。上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业务可循环滚动开展,交易期限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 6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并同意及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并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上述议案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在会议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已就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新星 罗剑群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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