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荣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15 19:15:39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
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
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该准则解释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4年度起开始提前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4 日